令 漳州至4发布1日0日4月月1野外用火禁火禁止
2026-03-15 19:22:47 点击:692
(记者 沈小琴 通讯员 江帆)漳州我市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发布通告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禁火禁止
以防范森林火灾风险,令月构成犯罪的日至,明确4月1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,月日野外用火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烧田坎草、漳州野炊、发布孔明灯等行为。禁火禁止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监管,令月
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,日至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月日野外用火同时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、漳州烧烤等生活用火,发布对引发森林火灾,禁火禁止

根据通告要求,禁火期内,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,禁火期间,
昨日,市民发现违规用火或火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。

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吸烟、可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举报。重点区域设置检查卡口严格管控火源。
